- 张大爷小时候听老人们说过,丁字路口的西北拐角有三家店铺,一家布店、一家酒馆和一家叫“同达堂”的药店。清朝时,刽子手砍犯人脑袋的地方就是在酒馆前面的街口上。行刑之前,酒馆的掌柜都会拿着托盘端一碗酒给将死的人喝。
菜市口大街十字路口的西北角是清朝行刑的地方,因而有不少“闹鬼”传言,但当地的老住户从没觉得有任何异常
过道的尽头是南跨院,谭嗣同就义后尸体就停放在这儿
北半截胡同41号院的西屋是谭嗣同住过的地方,这是西屋的窗户
谭嗣同故居 祖孙住六代 从未见异常
土里混骨头 没有裁缝店 “闹鬼”属谣传
菜市口 临刑可饮一碗酒
傍晚6点,菜市口大街的十字路口车来人往。下班后,在宣武门工作的刘毅照例顺着宣武门外大街向南溜达。十字路口的东南角,一家小吃店在门口的空地上摆起了“大排档”,只有5张方桌,不到20个凳子。服务员站在摆满食物的长桌后招呼客人,长桌的一半是煮花生、煮毛豆和各种凉拌菜,另一半是冒着热气的麻辣烫。
刘毅要了一盘煮花生、10串麻辣烫和一瓶啤酒,边吃边看川流不息的车辆和人群。太阳从厚重的云层中露出小半个脑袋,一道并不强烈的光笼罩在菜市口大街十字路口上方。才来北京工作不到两年的他不知道,几百年前的大清朝,在这里砍过无数犯人的脑袋。
“那天步兵统领衙门派出重兵沿途警戒,队伍直排至菜市口刑场,惶惶然如临大敌,这种排场是平时行刑所未有的……头一刀杀康广仁,轮到第五刀,天哪!才轮到我们谭先生(注:谭嗣同)的头上……那天用的刀叫什么‘大将军’,一刀飞去,鲜血汩汩然冒出,脑袋还装在颈脖上哩。这不叫砍头,叫锯头,锯头比砍头的痛苦要添上几百倍。而对这痛入骨髓的惨状,第五个受刑的谭先生,一直是若无其事的样子。”
——摘录自谭嗣同师父胡七的《谭嗣同就义目击记》,原载1940年版《新语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