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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更相信彼此的矛盾是因为看待问题的角度不同:火灾给国家、人民的生命财产造成了这么大的损失,作为记者当然要追问责任,寻求原因,总结教训。而当地的政府官员在自责的同时,也会感到有种种委屈。当年《中国青年报》刊发的《红色的警告》一文中,对当时漠河县几位主要领导都有比较负面的描写:主管防火的县委副书记李永庆组织扑火不力,在组织疏散群众之前,先行疏散家人;县公安局消防科科长秦某在大火中组织四台消防车和推土机保下了自家和高宝兴县长的家;县委书记王招英过于自信,没有及时请求上级支援和组织群众疏散……
火灾过后,消防科科长秦某被判刑,而县里的几位主要领导中,高宝兴县长和李永庆副书记被撤销职务,王招英书记降职为漠河县建委主任(正科级)。本报记者赴漠河县采访时得知,李永庆现仍住在漠河县过着平民生活;高宝兴火灾过后选择了经商做木材生意,据说生意做得很大很成功,现居住在河北省廊坊市;而王招英现在安徽合肥林业部下属的某单位任处级干部。
也许是他们都“吃”过记者的“亏”,所以对记者有一种本能的防备;也许“五·六”大火是一种太惨痛的记忆,他们不愿意去触及。本报记者在漠河采访时,向很多人问过对当年几位县领导的印象,没有听到太负面的评价。有人说,李永庆是当时县领导中最有文化的一个,年轻又聪明,分管防火才几天,就出了这个事,挺倒霉的;也有人说,高宝兴精明能干,在工作上也是卖力气的……
而几乎所有人都对王招英有着比较高的评价。王招英是1970年来到大兴安岭的浙江女知识青年。上世纪70年代有一个全国有名的,被周总理称为“不穿军装的解放军”的女子架桥连,王招英就在这个连里担任过班长、副指导员、党支部书记。王招英在担任漠河县副县长时期,在她分管的黄金生产、基本建设等战线,取得了骄人的成绩,1986年10月被提拔为漠河县委书记。
“王招英是大兴安岭很突出的一个干部,如果不是那场大火,她也许早该是地委书记了。”向记者说这番话的,是当年的大兴安岭地委书记李春贺。 |